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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包保联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等实际情况,决定对地下矿山、高风险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告如下:
附件:
1.喀什地区非煤重点矿山基本信息及包保责任名单
2.喀什地区高风险尾矿库基本信息及包保责任名单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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