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喀什地区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有效投入评估、基准地价评估等工作,保障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评估业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评估机构,建立喀什地区国有农用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的评估机构,将承担喀什地区及各县市国有农用地相关评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原承包人有效投入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评估等。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且备案范围涵盖农用地评估相关业务。
(三)从事土地评估业务须达到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
(四)机构简介及近三年主要业绩(含农用地评估相关业绩)。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土地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
(七)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以邮件发送时间或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31669146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国有农用地评估机构报名+机构名称”。
2.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联系人:卡米力江·铁木尔,联系电话:0998—2958470)。
五、审核与公示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将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将纳入喀什地区国有农用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并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建立备选库。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为建立备选库,不涉及具体评估项目委托。具体评估业务将根据项目需要从备选库中按程序选取。
(二)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入库。
(三)入库机构在服务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其备选库资格。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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