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3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3号)精神,拟对喀什地区本级符合政策的企业予以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对已确认的1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9月24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邮政编码:844000
联系电话:0998-2671102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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