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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清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1件政策性文件。
附件: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废止目录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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