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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喀什伟鑫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0 10:20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因喀什伟鑫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申请对喀什伟鑫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经研究,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同意喀什伟鑫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董永锋变更为田志新。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确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以及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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