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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调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价格〔2026〕173号)

发布日期:2026-03-31 16:18 来源: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喀什地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喀发改规〔2023〕2号)、《关于修改<喀什地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喀发改规〔2024〕4号)、《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规〔2023〕3号)相关规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居民用气平均购气价格变动金额达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2026年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联动后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45元/m³。根据《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喀发改规〔2023〕3号)“居民到户终端销售价格首年度执行全价的70%即2.99元/m³,剩余30%部分由塔县财政补贴;之后两年度分别执行当年度核定价格的80%、90%,剩余20%、10%部分由塔县财政补贴,若核定价格低于2.99元/m³则不予补贴”的规定,居民到户价格调整为3.10元/m³,差额部分0.35元/m³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例为1:1.2:1.5,第一阶梯价格3.10元/m³、第二阶梯价格3.72元/m³、第三阶梯价格4.65元/m³。

二、价格执行时间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自2026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此前地区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APP微信平台公示价格政策文件、服务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购气监管,严控采购成本。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要加强对企业购气成本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燃气企业以更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城燃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依法签订购销合同(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并做好年度审计,以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三)做好政策宣传,维护市场稳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要做好天然气价格联动后的应急预案,会同城燃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上游购进价格变化、价格联动政策、终端销售价格的构成等。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加强与工信、住建、市监等部门联动,确保联动后的天然气价格顺利实施。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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