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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等重大规划、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指导各县(市)、各部门与“一带一路”周边及沿线国家开展各领域互利合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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