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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喀什地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10-26 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强化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我地区“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用种用苗安全,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苗木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新林场〔2026〕7号)部署要求,地区林草局组织开展2026年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聚焦“三北”工程及生态修复项目造林用苗,覆盖疏附、莎车、叶城、麦盖提4个县5个项目实施单位,共抽检15批苗木,涉及沙枣、新疆杨、胡杨3个树种,包含播种苗、扦插苗、移植苗等苗木类型。

二、抽样检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结合苗木购销合同、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相关约定开展抽样检验。

三、抽检结果

(一)苗木质量情况

本次抽检15批苗木全部合格,苗批合格率100%(详见附件1)。

(二)资质、标签、档案及自检资料情况

各供苗单位均持有有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多数苗批标签填制较为规范,个别存在标签信息不全、格式不统一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档案基本齐全,各供苗方均开展出圃自检,但部分苗批自检、出圃分级资料不够规范。

(三)造林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各县作业设计对种苗良种、种源产地、苗木规格均作出明确要求,项目基本按照作业设计开展苗木采购调运。

(四)招投标管理落实情况

造林项目招投标落实就近购苗导向,种苗相关要求与作业设计总体一致,明确投标单位需具备种苗生产经营资质,从采购源头把控种苗质量。

(五)植物检疫管理情况

抽检苗木标签、使用说明完整,均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跨区域调运苗木随附植物检疫证书,检疫手续基本满足调运使用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工程造林苗木质量总体向好,但种苗规范化管理仍存在短板。一是苗木标签管理不够规范,少数苗批存在标签要素缺项、苗批号使用不严谨等问题。二是自检及出圃分级资料管理不到位,部分供苗方自检记录、分级资料留存不完整、不规范;个别县项目苗批二级苗占比偏高,一级优质苗木选用不足,苗木等级管控有待加强。三是项目文本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苗木购销合同之间技术要求衔接不够严谨,苗木等级指标约束不够细化。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严把工程用苗关口

各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中的基础作用,压实监管责任,抓实种苗采购、进场、使用全流程管理。将种苗质量管控嵌入实施方案审核、招投标、合同审查、苗木进场验收等关键环节,合理提高一级优质苗木使用比例,保障“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造林用苗质量,杜绝不合格苗木造林。

(二)规范进场核验,健全项目档案管理

苗木进场时严格核验供苗单位资质、标签、检疫、自检分级等资料,规范苗木标签使用,确保苗批信息准确对应。完善种苗项目档案,实现苗木来源可追溯。严格落实外调苗木管理规定,防范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风险。进场核验同步核对苗木实际等级与自检分级资料,保证标签、资料、苗木实际状况相互匹配。

(三)从严项目文本编制审核

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要坚持适地适树、就近调苗原则,科学明确苗木各项技术指标,落实良种相关要求。强化招投标文件、购销合同审核,推动各类项目文本技术要求相互统一,明确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细化苗木等级相关约束。

(四)强化业务培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苗木质量标准等业务培训,围绕项目文本审核、标签核查、资质核验、档案管理、苗木等级判定等开展实操教学,切实提升基层从业人员业务实操能力。

(五)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种苗产业规范发展

加大种苗标准宣传,做好乡土树种技术推广,引导本地供苗主体规范化发展,促进地区林草种苗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1.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表

2. 苗木被抽检单位情况表

3. 苗木质量抽检结果汇总表



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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