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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地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二)组织地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组织、...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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