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大家分享过不少喀什地区医保相关内容,但我发现很多朋友对医保政策依旧了解甚少。今天小编一次性把相关事宜完整梳理清楚。本文内容篇幅稍长,下面整理了本次讲解的全部要点,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需查看对对应板块!

一、喀什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喀什地区职工医保参保等待期与断缴补缴相关规则
三、医保账户分类及各账户功能说明
四、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五、职工配套补充保障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八、居民配套补充保障
九、职工、居民通用公共医保政策
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十一、医保常见高频问答
十二、喀什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群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所有在岗职工;
2.个体户、打零工、无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
职工医保费用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
(1)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6.8%(含6%基本医疗保险、0.8%生育保险),资金全部划入统筹账户;
(2)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2%,按月划入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
2.退休职工
完成医保退休手续后,无需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每月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87.49元至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
分两档自主选择缴费:
(1)按8%费率(单位对应6%+个人对应2%)缴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2)仅按6%单位对应费率缴费: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
4.失业人员(失业金代缴医保):统一按8.8%费率缴费,不用自己掏钱。
(三)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缴纳医保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核定。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设上限,但最低不能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统一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的人员,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核定。

二、喀什地区职工医保参保等待期与断缴补缴相关规则
(一)首次参保待遇等待规则
1.单位在职职工首次参保:完成参保缴费后,次月起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期满后方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医保断缴、续缴待遇规定
1.断缴3个月内续保补缴: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时足额补缴欠费后,医保待遇正常恢复,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2.断缴超过3个月再次参保:①单位在职职工:按首次参保政策,缴费次月起恢复医保报销待遇;②灵活就业人员:视同新参保,需重新计算6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三)职工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退休后无需缴费,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视同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硬性实际缴费要求:本人实际缴纳医保费用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四)医保补缴的情形
1.单位漏缴、欠缴职工医保:凭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对应时段医保补缴,补缴期间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未参保的,可按政策补缴当兵阶段职工医保;
3.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断缴3个月以内,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用。
三、医保账户分类及各账户功能说明
缴纳的医保费用将分两部分,分别划入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
(一)统筹账户:属于公共统筹资金池,汇集全体参保人员缴费资金。参保人住院、门诊统筹等报销的医疗费用,均从该账户拨付;
(二)个人账户:为个人专属资金账户,账户内资金归本人所有,可用于购药、就医结算,也可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福康保等,开通家庭共济后可供亲属共用。

(三)个人账户(医保卡里的钱)支取条件
满足其一可一次性取出余额:
1.医保关系需转移到外地,当地不接收医保余额转移;
2.参保人去世;
3.出国定居、外籍人员回国;
4.自愿转居民医保,放弃职工医保身份。
四、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一)普通门诊
1.报销规则: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拿药、做检查,符合医保规定的花费,扣掉起付线后,当年报销额度内,按比例报销。
2.起付线(每次看病自己承担):
一级医疗机构:首次20元,二次以后10元。
二级医疗机构:首次40元,二次以后20元。
三级医疗机构:首次80元,二次以后40元。
3.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报80%,二级70%,三级60%;退休人员在上面比例基础上,再多报5%。
4.单次报销封顶:一级300元、二级800元、三级1300元;全年最高报4000元;
5.耗材/药品自付标准:乙类药先自付5%,部分诊疗项目自付10%,500元以上耗材先自付15%。
(二)门诊慢性病(共37种)
23种有限额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政策内费用统一报90%,年度封顶2500-6000元不等;
14种无限额慢性病:肿瘤透析、器官移植、精神病、血友病等,起付线按照住院起付线10%收取,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没来得及办慢病手续,确诊当天起就能享受慢病报销。
开药:平时最多开2个月药量;外出驻村、务工可申请开3个月药量。
申报:带病历、身份证、社保卡去参保地有评审资质医院填表申报,专科医生评审。

(三)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线(按次收取):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800元;
报销比例:在职一级95%/二级92%/三级86%;退休一级98%/二级95%/三级90%;
耗材/药品自付标准:乙类药先自付5%,部分诊疗项目自付10%,500元以下耗材无自付,500元以上耗材自付15%,丙类耗材全部自费;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四)异地看病转诊规则
1.在本统筹区内看病,不用开转诊单;要去外地就医,必须按流程逐级办理转诊。
2.未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就医,无论疆内跨地区还是跨省就诊,如未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所有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0%。
3.如需外出就医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务必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一站式结算,若备案类型选择临时外出,报销比例下调10%。
4.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养老的参保人,线上申请长期异地备案,备案成功后,至少6个月不能更换备案地。办理长期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如果先凭承诺临时办好长期备案,务必在2个月内补齐居住证材料,超期没补齐,系统会自动按临时外出结算,报销同样降10%,自此条备案记录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液病等特殊病种患者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通车证,持证异地就医无需另行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单次备案有效期为90天,90天内再次住院需重新办理备案。
五、职工配套补充保障
(一)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必交)
1.缴费:单位与职工个人每月各缴纳10元;灵活就业每月自己交20元;
2.报销:职工基本医保报满12万后,12-24万报90%,24-35万报95%。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参公单位自愿参加)
1.单位按2%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不交;一半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2.起付标准按个人年工资收入1%计算;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助报销后,35万元以内起付线以上自己承担的费用全部报销;超过35万部分报销90%,全年报销不设最高限额。
3.厅级干部、正高职称可住干部病房,超出普通床位费部分全额补助。
(三)职工大病保险(不用个人交钱)
基本医保、大额补助报完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1.67万以上部分按8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万。
(四)职工医疗救助(仅限工会认定困难职工)
多重报销后个人花钱仍多可申请救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经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身份后可申请救助,初次救助起付线50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报60%,一年最多报2万;二次救助起付1万(按次收取),报销60%,无年度限额。
(五)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在职工医保内)
1.生育津贴: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每日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仅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2.产检补贴:女职工产前检查补贴2000元。
3.生育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全额保障。
4.男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配偶生育:按照在职女职工报销比例报销。

(六)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会会费,110元/年)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报50%,年度住院最多报2次;大额补助范围内自付费用最高再报5000元,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七)离休干部单独保障
按参加革命时间每年发放医疗周转金,当年花不完归自己,超支全部据实报销。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群
没缴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学生、儿童。
(二)缴费标准(2026年)
1.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124元/人・年,南疆地区每人补贴30元,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754元,居民实际仅需缴纳370元;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资助300元,个人仅承担70元。
2.缴费时间:上一年9-12月集中缴费,当年6月30日后缴费无财政补贴,全额缴费;
3.断缴等待期新规:除特困(含孤儿)、低保、新生儿、退役军人外,错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统一等3个月才能报销;断缴每多1年多等1个月,最多累计等6个月;
4.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每多交1年大病保险多报5000元;当年没看病报销,次年大病保险多5000元封顶额度;断保重新参保取消激励,大病封顶降低5000元。

七、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统一按90%报销;单次封顶:村卫生室60元、乡镇卫生院70元、县级医院90元;年度门诊支付限额300元;耗材药品自付标准和职工一致:乙类药5%、诊疗项目10%、500元以上耗材15%。
温馨提示:三级医疗机构不开放居民门诊统筹结算,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所有费用需个人全额承担。
(二)门诊慢性病(39种)
24种有限额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70%,三级医疗机构报60%,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15种无限额慢病:肿瘤、透析、精神病等,起付线按照住院起付线10%收取,按住院比例报销。
(三)两病专项保障(高血压、糖尿病)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70%报销;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400元,两种病额度可叠加;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可直接登记,不用额外提交材料。
(四)居民住院报销
起付线(按次收取):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80%、三级60%;65岁以上老人再多报5%;耗材规则和职工一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五)异地看病转诊规则
1.在本统筹区内二级医院就医不用开转诊单;三级医疗机构看病必须逐级转诊;自行去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统一少报20%;要去外地就医,必须按流程逐级办理转诊。
2.未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就医,无论疆内跨地区还是跨省就诊,如未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所有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报销比例相应下调20%。
3.如需外出就医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务必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一站式结算,若备案类型选择临时外出,报销比例下调20%。
4.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养老的参保人,线上申请长期异地备案,备案成功后,至少6个月不能更换备案地。办理长期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如果先凭承诺临时办好长期备案,务必在2个月内补齐居住证材料,超期没补齐,系统会自动按临时外出结算,报销同样降20%。
5.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液病等特殊病种患者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通车证,持证异地就医无需另行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单次备案有效期为90天,90天内再次住院需重新办理备案。
八、居民配套补充保障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交钱)
普通居民:基本医保报完自付超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特困、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报销完自付超5000元部分按85%报销,无报销上限。

(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多重保障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全额救助,无年度支付限额。
第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初次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8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二次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单次起付线4000元,超出部分按60%救助,无年度支付限额。
第三类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年度监测预警线7416元后方可救助;初次救助起付线2000元,超出部分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规范转诊且个人负担较重的可享受二次救助,单次起付线8000元,超出部分按60%救助,无年度支付限额。
第四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年度监测预警线19948元可依申请救助;初次救助起付线5000元,超出部分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规范转诊且个人负担较重的可享受二次救助,单次起付线10000元,超出部分按60%救助,无年度支付限额。
补充说明: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1.城乡居民不享受生育津贴,居民生育按医院等级住院比例报销;
2.产检补贴: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补贴1000元。
新生儿福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出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出生满90天后参保缴费的,待缴费到账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身份仅限出生当年,跨年度自动失效,例:2026年末出生的新生儿,2027年不再认定为新生儿。
九、职工、居民通用公共医保政策
(一)急诊门急诊政策
1-2级危重急诊:按住院标准报销,起付线为住院起付线10%;3-4级普通急诊: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1)因意外身故一次性赔5万,伤残按等级赔付,不超过5万元;
(2)意外住院医疗费:医保报完剩余部分免赔900元,报销50%,年度最高赔1.5万;
(3)因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补贴20元,单次住院最多赔付15天,全年累计90天,赔付额度不超过1800元。
(三)活动性肺结核专项保障
门诊检查治疗不设起付线,100%报销;住院不分医院等级,统一按90%报销,无住院起付线。

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十一、医保常见高频问答
1.什么是医保药品?
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被称为"医保药品",医保药品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甲类药品、乙类药品和丙类药品。
2.医保药品报销比例跟哪些因素有关?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有首自付比例,并且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首自付比例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医保药品的报销比例与参保群众参保性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药品分类(甲类、乙类),就诊医院的医院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就诊形式(住院、门诊)等有关,除此之外,还与患者是否涉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双通道等待遇有关。
3.什么是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谈药品)是由国家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药价大幅度降低,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主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参保患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4.什么是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跟以往的采购方式有什么不同?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一次"团购"。以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举例来说,就是国家把全国医疗机构零散的药品采购量"打包",以"团购"的方式向药品企业明确购买的数量、企业根据约定的数量进行竞价,产生中选结果。与以往的采购方式相比,集中带量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求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给企业一个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控制成本,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一个合理的价格,达到降低医药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目的。
5.价格降幅这么大,集中采购的中选产品质量有保障吗?
集中采购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企业自愿参
加、自主报价,通过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价格。集中采购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非生产成本,相同的企业生产的相同的产品,仅仅是通过集采让价格回到了合理区间,不影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水平。同时,药监等相关部门在药品、医用耗材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制定严格标准,并以契约方式夯实中选企业责任,明确违约惩戒和处置机制,同时强化对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确保中选品种降价不降质。
6.在哪里可以买到这些中选药品,可以使用到这些中选耗材?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参与范围是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驻豫军队医院,同时,为了增加群众购药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也可自愿参加。在以上参与集中采购的医院均可购买到中选药品。但由于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没有药品零差价的要求,部分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中选药品价格可能略有提高。医用耗材相对药品,更多的需要医护人员去使用、集中采购的各类医用耗材在我省参与集采的医院均可以使用到。
7.如何查询医院等级?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查询服务板块,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输入医院名称,即可查看医院等级信息。
8.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返回喀什本地就医待遇是否受影响?
不受任何影响,回到参保地喀什就医,报销比例按本地标准执行。
9.怎样查询药品甲类、乙类分类?
关注“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目录板块即可查询。
10.在外省缴纳职工医保,是否还需要在喀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无需重复参保,回喀什看病办理异地备案就能正常报销。
11.职工医保断缴未超过3个月,欠费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欠费期间医保待遇暂停,无法报销。断缴不超3个月,完成补缴到账后恢复正常报销;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满30天后才可享受医保报销。
12.当月离职办理停保,次月就医能否使用医保报销?
不可以,停保次月医保待遇失效,不能享受报销。
13.错过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补缴费用为何是1124元?
集中缴费阶段有财政补助,个人仅需缴纳400元;逾期补缴不再享受财政补贴,需全额缴纳1124元。
14.2026年职工医保退休办理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备注:城乡居民医保无退休政策,需按年度终身缴费参保。
15.城乡居民2025、2026年连续正常参保缴费,是否存在待遇等待期?
2025年正常参保,且在2026年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2026年全年无等待期,就医可即时报销。
16.城乡居民2025年未参保,2026年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有无等待期?
存在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期满后方可享受医保报销。
17.城乡居民历年均正常参保,2026年错过集中缴费期才补缴居民医保,是否设置等待期?
会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从保费缴费到账当日起计算。
18.城乡居民历年正常参保,2026年6月30日后补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等待期规定?
补缴标准为全额1124元,补缴后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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