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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野外作业安全生产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18:52 来源: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2865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野外作业安全生产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区地质勘查、测绘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人员教育培训

各地质勘查、油气勘探、测绘作业单位严格落实野外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各项制度,足额保障安全资金、装备、人员投入,将安全责任细化到作业环节、工作岗位和具体人员。委托外协服务、租赁车辆及钻机等设备,严格核验合作单位从业资质与安全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晰双方安全权责,统一管理外协队伍与务工人员,严禁外协单位独立组织野外作业。

野外作业班组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职。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识别、业务技能、应急处置、现场管理制度等全方位培训,明确安全岗位职责,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针对高原、戈壁、沙漠等喀什特殊野外环境开展专项培训,首次进入新区域作业人员须与经验丰富人员结对,聘请熟悉当地环境向导随行,严禁单人独立野外作业和单独返程。各单位须为野外作业人员足额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临时驻地选址充分防范滑坡、山洪、泥石流及动物侵袭风险,科学划定作业路线,避开灾害危险区域,严禁随意变更路线、冒险作业。固体矿产岩心钻探单机单班人员不少于3人,严禁超负荷作业。

二、严格项目事前报备,建立全口径项目管理台账

全面摸排辖区地质勘查、油气勘探、测绘外业全部项目,逐一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消除监管盲区。所有进驻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开展野外作业的队伍,野外作业正式启动前,必须向作业区域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提交作业计划、人员清单、作业范围、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与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未完成报备审批,一律不得开展野外作业。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项目登记归档,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

三、强化事前风险防控,健全隐患闭环管理机制

野外作业开展前,全面摸排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通讯、作业设备等全维度潜在安全风险,精准辨识危险源,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野外被困、车辆陷车、地质灾害、人员受伤等各类野外险情,编制专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常态化组织应急实战演练。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闭环治理,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复查验收从严,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作业全过程跟踪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结合天气、道路通行情况动态调整作业安排,必要时暂停或终止野外作业,杜绝人员伤亡与重大财产损失。

四、规范野外现场作业,严控钻探施工安全风险

布设钻孔前完成现场踏勘,钻探场地地基平整坚固,严禁在河道、陡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布设钻孔。钻塔安装、拆卸统一指挥,恶劣天气禁止施工,塔上塔下不得同步作业。钻机外露转动部位加装防护装置,钢丝绳符合安全标准,钻探用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规范,电器设备置于干燥通风区域。

五、从严野外交通管控,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驾驶员须身体健康、具备丰富野外驾驶经验,严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贸然涉水等违规行为。严格审查作业车辆车况与保险,定期检修保养,禁止租赁私人车辆从事野外作业,杜绝车辆带病上路。无人区、高风险区域严禁单车出行、单独执行任务,行车期间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使用马匹等畜类作业时,做好防跌落、踩踏、惊跑坠崖等风险防范。

六、配齐野外安全装备,分级落实物资保障

各作业单位结合戈壁、沙漠、高海拔等不同作业区域风险等级,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生用具、生活物资、通信定位装备、车辆自救设备。高海拔区域配备氧气装备,低温区域配备防冻物资与药品,移动通信信号未覆盖区域统一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保障通讯畅通,戈壁高温时段合理安排作业,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七、执行每日动态报告,规范事故上报流程

野外作业人员每日固定时间向本单位报送人员状态、作业进度、设备运行、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及属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八、强化属地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大野外作业巡查频次,对未履行报备手续、违规单人作业、安全装备配备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因违规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作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电话举报:09982958296。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信函举报:请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邮编:844000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6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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