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新疆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陶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莎车县喀群乡恰木沙勒村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叶城县柯克亚乡5村1号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叶城县志鹏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县新藏公路169里程点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4个方案通过专家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0998-2958011
附件:
1.新疆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陶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2.新疆莎车县喀群乡恰木沙勒村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3.新疆叶城县柯克亚乡5村1号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4.叶城县志鹏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县新藏公路169里程点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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