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信息详见附表)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三、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
联系电话: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15569166065
联系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
附件:喀什地区核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信息表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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