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喀什地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推动托育服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4号)等相关规定,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考虑相关工作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998-2833833
邮箱:ksfgwnbdck@163.com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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