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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喀什地区文联朗诵艺术家协会(喀什地区朗诵艺术家协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喀什地区文联朗诵艺术家协会(喀什地区朗诵艺术家协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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