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法律法规及工程标准要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城镇供热、燃气公共服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供热、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服务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现将喀什地区部分城镇供热、燃气市政公共服务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本公示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供热、燃气经营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公示信息同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栏、官方微信公众号、片区居民服务群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内容如发生变更,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更新。全地区各类用气业务办理条件、流程、材料等要求,以供气经营企业对外正式发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联系人:邓清良
联系电话:0998-2538926
附件: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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