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应急管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牵头建立地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地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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