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体育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规划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承办和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的体育运动竞赛;编制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竞技体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三)统筹规划地区青少年体育发展,业余训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四)统筹规划地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五)指导地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地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六)拟订地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经营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七)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