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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