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地区生态环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地区生态环境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区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人民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喀什地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 [查看更多]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