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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地区水利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地区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地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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