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民政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职责。(三)承担地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四)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五)负责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变更、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工作。(六)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七)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九)负责生活无着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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