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文物局牌子。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二)统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定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落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地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地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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